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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材料公示

发表时间:2023-11-14来源: 浏览次数: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自评公开)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2年10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

 

二、《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制定,2022年10月29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学工处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全校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全体同学提高民主素质、全面成才提供服务,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 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全体在籍中国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监督、讨论、质询、批评和建议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工处的统筹和市学联、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 是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校党委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参加校学代会的代表经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学生人数的1%确定,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任期从选举之时起到下届大会召开前止。在此期间,学生代表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能履行代表权利,或者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经校学生会委员会批准,可取消其代表资格。

(三)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决议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选举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四)校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报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 报市学联备案。

(五)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

5.征集、汇总提案,听取、收集同学意见建议和困难需求;

6.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7.监察学生会大型活动、财务状况等事务;

8.行使应由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学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须经校党委批准。校学代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作为学生委员会的当然代表,如不担任该职务,自行卸免,由新任院学生会主席成员递补。

(三)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校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表决学生会重大事项;

2.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出现空缺时,推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报请学校党委批准;

3.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4.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5.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增免委员;

6.筹备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推选候选人;

7.批准各学院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8.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武汉软件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校学代会和校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席团由校学代会选举产生,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学工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成员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学工处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学生会的决定,对学生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任免校学生会各部门(中心)主要负责人。

(三)在执行主席领导下研究部署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进行对外联系。

第十二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下设综合事务部、学习发展部、生活服务部、文体发展部、权益服务部共五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 1-3 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 5人。工作人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 建立学校学生会组织“学校、二级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二级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

(一)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原则上一年一次。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必须报学院党总支和校学生会批准。

(二)二级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各部门相对应, 特殊情况下,经各学院党总支、校学生会同意可变通处置。

(三)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 2-3 人,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2 人,工作人员 2-3 人,工作人员总人数一般不超过 20 人。对工作人员的成绩要求与校学生会相同。

(四)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必须报校学生会批准。各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干部变动必须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本班全体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学年选举一次。

(一)学生会对班委会的领导通过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指导实现。

(二)班委会协助班主任管理本班工作,及时传达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任务,服务本班学生。

(三)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并根据院学生会各部门设立相应的委员。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学生会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监督、管理、考核。

第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条件、遴选方式、遴选程序按《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与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学生会有责任对工作完成不好的工作人员进行帮助提高,对不履职、不尽责的工作人员可以免去职务。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一学期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由所在学生会劝其退出;学生会工作人员因违纪受到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由所在学生会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十八条 建立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 校学工处、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和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 附则

(一)本章程由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二)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制定,2022年10月29日通过)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三、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应选委员21人,候选委员26人,差额5人。主席团成员应选3人,候选人4人,差额1人。

五、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经团支部提名推荐,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推荐,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同意,校学工处、校团委联合审查和组织遴选,校学生会提出建议名单,提请市学联、校党委审批;经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以多到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排名靠后的两名及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七、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则应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数即接近应选名额时,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 1 人,总计票人 3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 6人,经大会主席团酝酿讨论、初步确认,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已被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承担监票和计票工作。

九、正式选举发放选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加封。

十、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十一、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代表有权对被选举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再其名字下方空格内画“○”;如不同意,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另选人一栏;弃权的,下方空格中不作任何标记,弃权后,不得再另选他人;选票上符号不清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部分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二、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工作开始。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并向到会代表宣读各候选人得赞成票 数,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读候选人得赞成票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另行通知。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预备会议审议,正式选举通过后实施。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委员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联发〔20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批准,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大会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省学联十二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总结过去一年学生会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学生会工作,团结带领全校青年为建设全国高水平高职院校贡献青春力量。

二、主要任务

1.听取和审议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3.选举产生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三、会议时间

2022年10月28日 上午8:30

四、会议地点

学术报告厅一号厅

五、会议日程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YfZCatujx-hw1-UWPuz3hQ

现场图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印发<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21〕3号)等要求,现制定《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资格条件

1.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代表的名额及分配

本次大会拟定学生代表160人(占学生人数的1.10%)。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代表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女代表不低于25%,同时兼顾少数民族代表,代表名额依照10个选举单位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组织基层团支部、班级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大学生的意见,保证大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第五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本级党总支审批后向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领导小组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和领导小组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2.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校级学生组织干部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计入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之中。

3.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学代会的代表后,10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呈报经本单位党委审批过的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陈菡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陈菡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