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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表时间:2020-10-16来源:校团委   浏览次数: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制定2020年10月30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学工处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全校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社会融入的活动,服务同学成长成才;

(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 听取、收集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全体在中国籍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监督、讨论、质询、批评和建议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工处的统筹和市学联、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 是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参加校学代会的代表经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学生人数的1%—2%确定,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任期从选举之时起到下届大会召开前止。在此期间,学生代表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能履行代表权利的,自动取消其代表资格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经校团委批准,可取消其代表资格,均不用替补

(三)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决议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选举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四)校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报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 报市学联备案。

(五)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5.征集、汇总提案,听取、收集同学意见建议和困难需求;

6.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7.监察学生会大型活动、财务状况等事务;

8.行使应由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武汉软件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校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席团由校学代会选举产生,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学工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成员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学工处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学生会的决定,对学生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任免校学生会各部门(中心)主要负责人。

(三)在执行主席领导下研究部署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进行对外联系。

第十一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下设综合事务、学习发展部、生活服务部、文体发展部、权益服务部共五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 1-3 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 5人。工作人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建立学校学生会组织“学校、二级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二级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

(一)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原则上一年一次。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必须报学院党总支和校学生会批准。

(二)二级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各部门相对应, 特殊情况下,经各学院党总支、校学生会同意可变通处置。

(三)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 2-3 人,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2 人,工作人员 2-3 人,工作人员总人数一般不超过 20 人。对工作人员的成绩要求与校学生会相同。

(四)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必须报校学生会批准。各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干部变动必须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三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本班全体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学年选举一次。

(一)学生会对班委会的领导通过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指导实现。

(二)班委会协助班主任管理本班工作,及时传达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任务,服务本班学生。

(三)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并根据院学生会各部门设立相应的委员。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学生会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监督、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条件、遴选方式、遴选程序按《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与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学生会有责任对工作完成不好的工作人员进行帮助提高,对不履职、不尽责的工作人员可以免去职务。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一学期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由所在学生会劝其退出;学生会工作人员因违纪受到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由所在学生会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十七条 建立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 校学工处、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章程由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二)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