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参加市级及以上
学生文化艺术、科技创新活动竞赛的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生文化艺术、科技创新活动竞赛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与项目
1.A级:国家政府机构部门或全国专业性人民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生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相关专业或技能竞赛除外)竞赛。
2.B级:省(市)级政府有关机构部门或省(市)级专业性人民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生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相关专业或技能竞赛除外)竞赛。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各院系、学生社团要认真做好参赛人员和作品的遴选工作,使真正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2.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团委、学工处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各院系要依据条件建设,抓好日常训练,以保证参加竞赛的学生和作品的水平和质量,指导教师一般不超过2人。
3.团委和学工处主要负责学生相关竞赛的协调管理。具体职责: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组织竞赛申报项目评审和相关竞赛经费的审核;审批竞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奖励等。一般竞赛费用纳入团委和学工处经费预算,特大型活动可单独列算。
4.竞赛的组织方案及有关费用开支计划须于参赛前两周由团委或学工处申报、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实施。
5. 竞赛奖励于获得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后即可根据相应标准进行。
三、奖励办法
1.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奖的教师可获得由学院颁发的“校园文化活动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2.对参加团体比赛的奖励额度(包括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
(1)参加A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参赛团队(参赛学生20人以上),对指导教师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参加A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参赛团队(参赛学生20人以内),对指导教师分别给予不低于1500元、1000元、800元、400元的奖励;
(2)参加A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参赛学生分别给予不低于200元、150元、100元、50元的奖励;
(3)参加B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参赛团队(参赛学生20人以上),对指导教师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的奖励;参加B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参赛团队(参赛学生20人以内),对指导教师分别给予不低于800元、600元、500元、400元的奖励;
(4)参加B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参赛学生分别给予不低于100元、80元、60元、50元的奖励;
3. 对参加个人单项比赛的奖励额度(包括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
(1)参加A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分别给予不低于1500元、1000元、800元、400元的奖励;
(2)参加B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的奖励。
奖励费用不包含参赛费、报名费、耗材费、指导课时费和训练补助等项目。同一个项目获多种奖项,奖励不累加,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其它类型非专业技能学生竞赛比照此办法执行。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