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共青团“阳光学习小组”队伍的 通知
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校共青团干部队伍优势,动员团学干部、青年学生力量在互联网上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络主旋律,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共青团网络宣传员队伍的通知》(中青办发〔2014〕20号)部署和团省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我校建立共青团“阳光学习小组”队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及数量目标
1.人员组成
组长:黄俊亮
副组长:尤小波
组员:学院团总支书记,学生副书记,班级团支部书记和宣传委员,校、院学生会宣传部部长,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部长和各社团负责人,学生校园媒体负责人等。
2.数量目标
校团委负责统筹“阳光学习小组”人员数量,校、院级学习小组初建基准数量为200人,以后在基准数量目标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数量规模。
二、联系机制
“阳光学习小组”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管理。校级“阳光学习小组”负责小组具体建设、全面规划、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各学院团总支组建院级“阳光学习小组”,学院团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学院“阳光学习小组”基础信息管理及常态化动员机制,做到有名单、能联系、常发声、起作用;各班级团支部委员为班级“阳光学习小组”成员,团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服从院级“阳光学习小组”的统一管理。
三、主要职责
建设我校共青团“阳光学习小组”队伍,重点在于发挥队伍成员的作用,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巩固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作出积极贡献,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统一部署,踊跃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文明城市创建”、“美丽武软”等网络文化行动,在网络上大力唱响青年思想引导的主旋律,形成强劲的青春正能量;
2.对团中央、团中央学校部及学校团组织指定的内容在个人微信、微博、QQ、飞信、人人网及青年学生聚集度较高的论坛等网络空间进行转发、评论;
3.对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学校团组织官方微博、公共微信加关注,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进行转发、评论;
4.对个人接收到的各类媒体平台上的正面内容在个人网络新媒体工具上进行转发、评论;对负面内容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5.按要求到指定的网络空间参与跟帖、转帖、评论工作,及时发声,自觉针对网络上的错误言论和思潮进行正面信息传播,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
四、有关要求
1.望各级团学组织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网络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阳光学习小组”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扎实推动有关工作落实;并通过多种方式适时开展培训工作,提升学习小组成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2.请各学院团总支及时完成院级、班级“阳光学习小组”的建设工作,并开通QQ群、微信群等联系平台;同时按要求配合完成学校网络宣传等相关工作。
3.请各院团总支于11月3日前完成“阳光学习小组”名单汇总、QQ群和微信群建立工作,并将学院所有宣传员名单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指定邮箱(具体表格见附件1、2、3)。
联系人:尤小波
联系电话:87996163
电子邮箱:49916058@qq.com
附件:1.班级团支部“阳光学习小组”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1.doc
2.学院团总支“阳光学习小组”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2.doc
3.学院团总支“阳光学习小组”负责人名单 附件3.doc
共青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