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课酬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团总支: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课酬发放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课酬发放办法
为积极探索我校实践教育教学的新形式和途径,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和学校《关于印发<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奖励性绩效(内部津贴)调整方案院>的通知》(武软工职〔2014〕8号文件)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第二课堂是指除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之外,校团委为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锻炼其各种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的相关课外活动。
已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教学的大类项目包括:
1.团校、学生政治理论研习社、道德讲堂等思想政治教育讲座;
2.人文科技讲座;
3.大学生艺术团、学生社团文化节、阳光体育节、读书月等文体活动;
4.各类演讲、辩论等竞赛活动;
5.就业与创业实践系列活动;
6.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7.课外素质拓展活动;
8.其他经校团委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二、发放标准
类别 |
每45分钟为1课时 |
课酬标准(元/课时) |
初级 |
中级 |
副高 |
正高 |
讲座 |
80 |
100 |
130 |
150 |
艺术团教学 |
40 |
50 |
60 |
70 |
裁判、评委 |
60 |
活动现场指导 |
30 |
三、发放程序
1.常规系列教学或讲座的课酬发放:每学期结束前三周,统计第二课堂教学记录,经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后交由校团委复核,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统一发放课酬;
2.比赛或外请专家教学的单项活动课酬发放:提前请示相关领导后,可当天发放课酬。
四、相关说明
特殊情况如邀请校外有关专家、学者的课酬,经请示校领导后另行制定,外请教师交通费、工作餐等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